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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困境少年走向青年:社福政策與社會工作最缺乏的一塊

文/主任督導 宏信

18歲的界線

當社福機構服務的青少年年滿十八歲,就開始步入一個尷尬的階段。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與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裡頭所規範的少年年齡範圍都是12-18歲,這意味著青少年社會福利服務被法律畫了一道界線。這道界線對於實務工作是一個妨礙,我們服務的青少年在跨過18歲這道法律界線的時候,他的「生活狀態」、「心智狀態」未必就此成長或改變;但是因為法律的限制,一些服務往往難以延續。

這兩部法律針對上述問題都有注意到,並企圖將一些處分的年限延長以進行解套。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54條規定「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,至多執行至滿21歲為止。」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111條規定「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依本法委託安置之兒童及少年,年滿18歲,經評估無法返家或自立生活者,得繼續安置至年滿20歲;其已就讀大專校院者,得安置至畢業為止。」我們可以看到,這裡面規定了轉介輔導處分、保護處分的年限可以到21歲,安置服務可以到20歲或大學畢業為止。不過,我們回到實務情況來看,長期接受社會福利服務的20-22青年,已經足以自立生活了嗎?

失去選擇的未來?

長期接受社福機構安置或其他服務的青少年,往往是家庭功能有很大的侷限,造成他們的困頓處境。家庭功能的恢復或建立並不是容易的事,尤其是家庭結構已經斷裂的,更是困難,所以這些孩子的成長過程需要更多「來自家庭以外」的支持!當處於青年的初期,很多家庭可以提供孩子穩定的住宿、情感以及經濟支持,讓孩子探索自己未來的求學或就業方向。但是,長期接受社福服務的那些接近或過了年紀界線的孩子,往往要面臨必須離開機構、離開原來的支持網絡的處境;對他們來說,生命並非充滿抉擇,而是「無法選擇」。

有一些女孩子在離開機構後,往往很快就找對象同居或結婚生子,把未來交給根基未必穩固的承諾。這是因為在青年初期探索未來生涯走向的同時,人還是很需要穩定的人際關係。即使社福機構教會孩子生活技能、人際技巧、求職方法等基本能力,但失去家庭、失去習慣而穩定的人際關係,還是會讓人感到迷失與痛苦。我們多年投入青少年工作的社工,至今都還會有已經30幾歲的過去個案來找以前服務他的社工求助、訴苦,這說明了這些孩子的需要並不能用年紀來切割。寂寞、生命缺乏陪伴與指引,這是這些失家、被迫自立的青年最容易被忽略的需要,而這樣的需要並非熱心人士就能填補的;沒有專業、長期穩定的接觸與投入,很難建立起彼此信任、依靠的情感。

彌補生命真正缺乏的那一塊

我們呼籲基督徒團體,以福音精神投入支持青年的活動。期許教會不只關心教友,更能關心那些迷失的羔羊。我們可以積極支持專業團體有足夠的資源投入青年工作,或是協助牧養最有需要的青年,成為他們的朋友。讓一群在求學、就業、交友、建立家庭等方面都需要陪伴、支持的年輕人,能有追求夢想與希望的力量,而不是孤單在勞動就業市場上掙扎,或在匱乏的人際關係中遭遇不良的影響。

我們的社工們認識不少迷失的青年,被一些不良「公司」引誘到國外從事詐騙或車手的工作,以至於人生留下汙點,也沾染想賺「快錢」的思想與習性。這並不是社工過去對他們的服務失敗,而是他們需要協助的不只是各種生活困境或問題,更廣泛、深入的陪伴與支持才是這些年輕人所缺乏的!在追求生活安全感的需要之下,各種可以快速賺大錢的話術相當容易吸引他們,唯有可以得到他們信任的成熟成年人,能夠幫助他們釐清各種謊言、陪伴他們尋找各種發展的機會,在各種年節共同享受歡樂的氣氛、在人生重大的時刻相互支持。正如主的話語與安慰,在我們生命的許多重要時刻陪伴了我們,我們也應為最小的兄弟、姊妹盡我們的使命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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